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收回土地方案公告
[2016]第4号
2016年4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16〕144号)文件批准同意将锡林浩特市楚古兰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0.75公顷(天然牧草地),沃原奶牛场国有农用地5.3567公顷(天然牧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现将内蒙古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5年第五批次建设项目
二、收回土地位置、地类、权属及面积 收回楚古兰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用地0.75公顷(天然牧草地),沃原奶牛场国有农用地5.3567公顷(天然牧草地)。
三、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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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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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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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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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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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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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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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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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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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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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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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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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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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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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回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一次性的货币安置
五、补偿登记
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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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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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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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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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古兰街道
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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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到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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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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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到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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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原奶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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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到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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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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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到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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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