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内政土发[2015]717号批准征收集体农用地2.3858公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正镶白旗乌宁巴图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乌兰图嘎嘎查。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乌兰察布苏木乌兰图嘎嘎查集体土地2.385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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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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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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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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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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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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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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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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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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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4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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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6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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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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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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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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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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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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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无
(三)青苗补偿费
无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嘎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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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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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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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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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苏木乌兰图嘎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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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至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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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苏木
国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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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至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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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