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宝昌镇东明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宝昌镇东明村集体土地用于太仆寺旗2012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骆驼山项目建新区第六批次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你村集体土地2.6934公顷,东至东环北路、西至东明三社集体旱地、南至本村集体林地、北至S304省道的集体土地(耕地)2.6934公顷(耕地),权属为你村集体所有,不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
二、征收你村集体土地2.6934公顷,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我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补偿,征收你村土地补偿标准为7.500万元/公顷的30倍给予补偿,计人民币606.0150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拨付于你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你村实际情况分配。
四、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五、征收宝昌镇东明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