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宝昌镇宏胜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宝昌镇东明村集体土地用于太仆寺旗2015年度第二批次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4.3104,其中耕地13.6673公顷、林地0.5306公顷、农村道路0.1125公顷,东至东环北路、西至东明三社集体旱地、南至本村集体林地、北至S304省道,权属为你村集体所有,不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
二、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4.3104公顷,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我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补偿,征收你村土地补偿标准为分别为0.7488万元/公顷和0.1498万元/公顷的30倍,计人民币319.4472万元。
三、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拨付于你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你村实际情况分配。
四、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五、征收宝昌镇宏胜村集体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