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正蓝旗人民政府实施城市(镇)规划2015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征用集体用地3.3666公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土发[2016]12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正蓝旗国土资源局会同草原监督管理局,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面积及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的补偿标准执行:集体其他草地用地按草地标准给予补偿(4.65万元/公顷)。正蓝旗上都镇黄旗嘎查3.3666公顷,土地补偿费7.82735万元,安置补偿费7.82735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为15.6547万元。
二、本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中补偿、安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嘎查委员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正蓝旗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对本公告中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正蓝旗旗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