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加大全旗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力度,解决全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太仆寺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盟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8]17号)的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及成果要求》(内国土资发[2008]170号)为指导,结合全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编制《太仆寺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旗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适用范围为太仆寺旗所辖区域。
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至2020年。
本《规划》实行滚动修编,规划期结束或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时,进行修编。
第二章 形势与现状
一、自然地理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太仆寺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理坐标:东经114°51′~115°49′,北纬41°35′~42°10′,太仆寺旗西北与正镶白旗接壤,东北与正蓝旗相连,东南与河北省沽源县交界,西与河北省康保县毗邻,背靠锡林郭勒盟大草原,面对经济发达的京津张地区,总面积3414.74平方公里。太仆寺旗辖4个镇、1个乡、1个苏木:分别为:宝昌镇、千斤沟镇、红旗镇、骆驼山镇、贡宝拉格苏木、幸福乡。全旗总人口21.3万人,少数民族以蒙古族为主,汉族人口占多数的民族地区。
旗政府所在地宝昌镇,是全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距锡林浩特市260公里, S207公路贯穿全旗南北。全旗地处阴山山脉东段的低山丘陵区,浑善达克沙地南缘,海拔1325—1828米,地势起伏不平,坡缓而谷宽。气候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6℃,年均风速4m/s,平均降水量407毫米。无霜期为110天,光照充足。
“十五”期间,太仆寺旗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较大成就,地区生产总值达13.2亿元,年均递增15.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强劲,年均递增47.3%;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年均增幅24.7%。进入“十一五”之后,全旗经济发展仍保持强劲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8%以上,2010年达到3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7亿元,年均增长6.4.0%;第二产业增加值13.8亿元, 年均增长27.7%;第三产业增加值9.5亿元, 年均增长17.5%。三个产业结构调整到22:46:3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财政收入达到2亿元,力争实现年均增长25%。固定资产投资年均递增24.2%。2007年全旗实现矿业产值5534.9万元,与2006年相比增加210%。到2010年,全旗工业增加值达到8.8亿元,年均递增30.7%。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十五”末的17.5%,提高到29.3%,矿产资源已成为拉动全旗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二、矿产资源总体特点
太仆寺旗矿产资源丰富,区域上位于锡林郭勒盟南部镶黄旗~多伦金、铁、铜、银、钨、铅锌及非金属成矿带南部。成矿条件优越。截止2007年年底,全旗境内共发现各类矿产27种,其中有资料记载的金属矿产资源12种,非金属矿产资源15种。发现矿产地18处(各类矿床、矿点、矿化点30余处)。
在特色矿产方面,以钨、锡、金、萤石为主,资源储量潜力较大,具有采选一体化发展的优势;非金属矿产种类较多,以萤石为主,分布广泛,资源储量丰富。
三、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取得的成效
太仆寺旗未做首轮规划。但自《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3-2010)》发布实施以来,全面落实盟规划的目标,矿产资源的管理更加科学与规范,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加强矿产勘查、促进矿山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全旗经济的快速发展。
1、地质矿产勘查力度加强,主要矿产的资源储量明显增加。2003年以来,随着自治区地勘基金的投入,全旗矿产勘查力度不断加大,带动了商业性勘查工作的快速发展,全旗地勘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2005年至2007年全旗共实现地质勘查投入5287.72万元。为全旗矿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成就。全旗完成矿业产值从2005年的不足1932.9万元到2007年的5579.9万元,矿业产值实现大的突破,在工业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全旗有色钨金属、非金属产量明显上升,经济效益更加突出。
3、矿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初见成效。全旗按照“产业升级、产业延伸、产业多元”的要求,围绕金属采选、萤石采选、建材加工等产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矿业基地建设,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到2007年底,列为整合技改范围的金属矿1个,整合非金属矿7个,关闭非煤矿山16个,小型及以下矿山比例进一步降低,矿山规模结构明显改善。全旗“三率”指标考核体系已逐步健全,共伴生矿产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也有一定进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浙提高。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意识明显增强。全旗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矿山企业,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对于老矿区,积极争取矿山环境治理费用,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鼓励企业对废石、尾矿实行综合利用,部分矿山“三废”排放达到标准。
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性地质工作
截止到2007年底,全旗1:20万区调工作已全部完成,不完整图幅2幅,面积3414.74平方公里。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共完成包括窝地幅、太仆寺旗幅、七号幅、炮台营子幅共四幅,面积1556平方公里。
至2007年底,太仆寺旗境内开展的区域物探工作主要为航磁和区域重力测量。1:100万、1:50万覆盖全旗,1:10万航空磁测完成完整图幅1幅,不完整图幅4幅。1:20万化探覆盖全旗。1:20万重力测量覆盖全旗。
(二)矿产勘查工作
截止2007年年底,全旗境内共发现各类矿产27种,其中金属矿产资源12种,非金属矿产资源15种。发现各类矿床、矿点、矿化点30余处,其中做过地质普查工作程度以上工作的矿区17处,提交或计算了资源/储量的矿区6处。其他矿区只做过简单的地质普查或矿点、矿化点检查。其中有色金属类7种;贵金属类2种,黑色金属类2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2种,均为小型矿床。非金属矿产资源等15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种2种(见附表2)。
至2007年底,金属矿产探矿权数共21个(见附表5)。
(三)水文地质与环境地质工作
全旗已完成1:100万、1:5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及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工作,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已完成,第二轮地下水资源评价已于2005年完成。1976完成了全旗1:10万农田供水水文地质勘查,2009年完成了太仆寺旗缺水地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涉及面积661平方公里,取得了较好成果,为人畜饮水提供了新的供水水源地。
(四)综合研究工作
近年来,太仆寺旗在地质科学研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内蒙古太仆寺旗沙子沟多金属矿床地质特征及成矿模式》、《内蒙古太仆寺旗地质矿产异常野外地质调查研究》等有价值的科研项目,完成并在权威性刊物发表刊登《内蒙古太仆寺旗钨矿地质特征及成因探讨》等学术论文15篇。经研究预测太仆寺旗存在大型钼、锡、钨等有色金属矿床,为指导全旗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到2007年底 ,全旗现有生产矿山企业24家,包括金属矿山企业2家,非金属矿山22家,其中萤石矿山企业6家,硅石矿3家,饰面石材矿企业1家,砖瓦粘土企业4家,建筑用石料企业5家,建筑用砂企业2家,石灰石企业1家,都为小型矿山企业。全部从业人员530人,现已开发利用9个矿种,年产矿石量263万吨。2007年全旗实现矿业产值5534.9万元,与2006年相比增加210%。矿产资源已成为全旗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见附表3、4)。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太仆寺旗位于锡林郭勒盟南部,近年来,由于矿业开发快速发展,因开矿造成的地面塌陷、废矿渣堆放及挖砂、采石、取土造成的环境破坏现象日趋突出。目前,全旗已形成明显矿区地质环境破坏的有太仆寺旗钨矿区、太仆寺旗星耀金矿区、东郊萤石矿区等。据统计,全旗矿业开发形成的采空区地面塌陷总面积0.5km2,形成的塌陷区共有3处,全旗矿山占用土地7.40km2,因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面积2.94km2。截止到2007年底未开展过环境治理工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往地勘工作投入不足,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偏低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地勘工作严重萎缩,实际用于地勘项目的投入逐年下降。2002年以前,全旗地质勘查工作一直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直到2003年以来,随着矿业权市场的逐步活跃及自治区政府每年财政筹措一定资金用于地质勘查工作,太仆寺旗地质勘查投入不足的局面才得到一定改观。以往地质工作投入的不足,导致全旗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偏低,到2007年底全旗已发现的30多处产地中,做过地质普查工作程度以上工作的产地18处,提交或计算了储量的有6处,其他产地只做过简单的地质普查或矿点、矿化点检查工作,资源分布情况不清。能被矿山直接开采利用的资源储量所占比例亦较低,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亟待加强
为满足太仆寺旗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亟需加强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以加快矿产资源的勘查进程。到2007年底, 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仅开展1556 Km2,还有1859Km2为空白区,水文地质工作尚处于区域找水阶段,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和农业地质勘查刚刚起步。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作的开展。
——针对工业项目开展的水资源勘查工作急需加强。以往地下水资源勘查多为基础性和公益性的调查工作,而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开展的勘查工作较少,对工业项目水资源状况只能做粗略分析,作为工业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依据不充分,急需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工作。
——规模矿山数量少,矿业结构仍需优化。虽然政府在矿业结构调整方面力度较大,大型企业、集团逐年增加,但各类矿山小矿数量仍然偏多,矿业结构布局需进一步调整。2007年底共有生产矿山企业24家,年创产值上千万元的企业1家,但所创产值占总产值的44%以上。
——开发应用程度偏低,粗放开发比重大。采选加工技术设备和管理不够先进,部分矿山回采率、回收率偏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矿山企业尚处于原料生产和初加工阶段,特别是非金属矿山,深加工系列产品少、比重小,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不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仍需加强。部分矿山企业缺乏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意识,在开采中只追求短期利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矿产资源采、选、冶过程中“三废”数量大,治理率偏低,矿业开发引发的地面塌陷、废石堆放占用破坏土地、污染水源等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刚刚起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仍需加强。
——资料综合研究和二次开发利用不够,应用范围较为狭窄
太仆寺旗现有地质成果资料大多比较陈旧,尤其是上世纪50—70年代形成的成果资料,由于技术手段和技术方法较为单一,综合应用和研究水平较低,加上工作精度不高,应用范围和领域比较狭窄,已不能满足当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综合利用、土壤改良及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对基础资料和信息的需求。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以往成果资料,并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开展全面、系统的基础性综合研究,根据本区地质特征,建立地物化遥综合找矿模式,指导本区地质找矿的工作还亟待加强。
第三章 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及供需形势分析
“十五”期间及“十一五”前两年,太仆寺旗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多有不同幅度的增长,显示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呈增长的态势。其中,萤石矿的产量及需求量呈直线快速递增;钨金属矿产总体增势明显,从2006年生产钨精100吨/年,猛增到2007年的299.2吨/年,产量翻了三倍。金矿产产量变化不大。其它非金属类的产量有起伏,但总体仍表现为上升的趋势。
“十一五”及至2020年,是太仆寺旗加速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保持长期增长,实现经济全面转型的重要阶段。按照《太仆寺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旗矿产工业的发展将以立足优势矿产资源,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力度,重点抓好铅锌、钨等金属矿产品,萤石、硅石等非金属矿产品的开采与深加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坚持以勘探促开发的思路,加强金属矿的勘查工作,探明优势矿产资源和可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开发有竞争力的特色产品。到2010年争取实现钨精矿产量稳定在300吨/年,萤石选矿能力增加到1000吨/日处理能力。新增其他有色金属矿石处理能力300万吨/年选厂。实现全旗地区工业生产总值年均递增30.7%,达到8.8亿元。将太仆寺旗矿业经济打造成全旗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工业的快速发展,需要矿业经济的支撑和矿产资源的保证。根据发达工业化国家经济增长与矿产资源消费需求的理论经验,结合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预计规划期内矿产资源的产量和消费量将继续保持不同幅度的增长态势。
一、金属矿产
(一)有色金属矿产
太仆寺旗已开发利用的有色金属矿产主要是钨,钨因市场供大于求且国家采取限制性开采政策,仅小规模开采。至2007年底,太仆寺旗钨矿生产钨精矿299.2吨。规划期内,钨矿钨精矿产量将稳定在300吨。截止2007年底,随着太仆寺旗地质勘查投入的不断增加,一批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有色金属产地被发现并基本探明了资源储量,预测规划期内,将有沙子沟钼矿、金豆子山铅锌矿、千斤沟锡多金属矿等一批矿区由地质勘查陆续转入采矿。预计到2015年太仆寺旗新增有色金属钨、锡、钼年采选能力90万吨、新增铅、锌、铜等有色金属90万吨,2020年分别增加到100万吨,对有色金属的需求极为强劲。
至2007年底,全旗已上表有色金属矿产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分别为:钨4115.28吨;锡1238吨。2007年全旗钨金属产量为: 精钨砂299.2吨。钨矿属国家总量控制矿种,限制量为300吨/年,近几年产量基本稳定。2007年钨矿处理原矿石为4.5万吨,按回采率85%,计需钨矿石6.5万吨。按限制产量年钨矿生产原矿石为5万吨测算,到2010年需钨矿石量21.9万吨,到2015年累计需钨矿量58.4万吨,到2020年累计需钨矿石量94.9万吨,钨保有资源储量49.56万吨,现有资源保证量,只能满足到2014年需求,规划期内无法满足,因此需要加大钨矿深部及外围的找矿力度,来新增资源/储量。可喜的是截止2007年,钨矿外围探矿项目有了重大突破,发现了新的盲矿体,项目有望2012年提交详查成果。
全旗在“十一五”末,新增有色金属资源/储量:金60公斤、钨1500吨、钼3万吨、铅锌30万吨、萤石20万吨。需要加快全旗有色金属矿的地质勘查进度,提前完成“探转采”的过渡工作。
(二)贵金属矿产
太仆寺旗金矿只有一家,2007年生产黄金4千克,该矿山生产能力为0.75万吨/年,到2010年按回采率85%,计算需金属量17.7千克,到2015年,需金金属量47.2千克,2020年需金金属量76.7千克。截止到2007年金金属量60.69千克,规划期内金金属量难于满足需求,必须加大深部及外围地质勘探力度。太仆寺旗是金矿成矿的有利地区,现已发现各类矿床矿点20多处,但由于投入资金不足,找矿成果不明显,需加大找矿力度。
二、非金属矿产
太仆寺旗非金属矿产资源较丰富,萤石矿是非金属类矿产资源的优势矿种。按太仆寺旗“十一五”发展纲要要求,到2010年,全旗城镇人口达到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0%。预计规划期内水泥、花岗岩及砂石粘土等矿种的需求将有较大的增长,为完成此目标合理规划水泥用灰岩、花岗岩及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一)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
太仆寺旗仅有上表萤石矿产地一处,资源储量3万吨。截止2007年萤石矿山企业6家,保有资源储量75.42万吨。2007年共生产萤石原矿2.5万吨,筹建乡马沟日处理原矿500吨选厂一座,预计到2009年达产。到2010年按达产处理能力,考虑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生产天数每年按125日计算生产萤石精粉6.25万吨,按回采率85%,计算需萤石原矿8.2万吨;随着2010年太仆寺旗长江浩华日处理500吨萤
石选厂的达产,预计到2015年需萤石原矿70.7万吨,到2020年需萤石原矿133.2万吨。供需形势极为严重,为满足供需市场必须加大萤石矿的探矿力度。同时,依靠“两个市场”从周边邻县购进矿石,予以解决。
(二)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太仆寺旗灰岩共探明灰岩矿床3处,均为矿点检查储量级别较低,从70年代以来,各矿点均已陆续开采利用,部分矿石卖给太仆寺旗水泥厂作水泥原料,部分矿石用于烧制白灰,从现保有储量分析,矿石量只够用于烧制白灰来满足当地市场。
饰面石材矿:饰面石材矿产地较多,但品种较单一,花岗岩岩体呈北东向展布,长20公里,宽8公里,共圈定红旗、沙沟、庙地三个矿段,估算储量1亿立方米。目前有部分开采。保有资源储量在规划期内,能够满足开采需要。
硅石:太仆寺旗硅石资源,多为石英脉型,但只是做过零星地质调查工作,个别矿产地进行开发利用,由于硅石价位较低,开采规模较小。
砖瓦粘土矿及建筑用砂石矿:通过地质简测的砖瓦粘土矿产地7处,现已开发利用的7处,随着宝昌城镇建设的加速,建筑用砂石砖瓦需求日益增加,加之开发商投入的增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将呈现旺盛局面。
其它非金属矿产资源有:石墨陶瓷粘土钾长石石榴子石白云母等,上述矿种只是作为矿种被发现,暂时还不能被利用。
综上所述,太仆寺旗主要矿产资源除乙类非金属矿外均保证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到2020年需求,需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以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太仆寺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宏伟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为基础,以矿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统筹规划全旗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全旗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太仆寺旗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是在认真研究、深刻领会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之相衔接的基础上编制的。对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予以全面落实,不突破自治区和锡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有关指标限制,不与自治区和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抵触。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规划的编制要服从、服务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根据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矿产资源形势统筹规划,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进特色矿业经济区域的形成与发展。
(三)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局面。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保护。
(四)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矿产资源的转化能力。统筹考虑矿业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注重污染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统一的原则
科学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规模,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规划区,合理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促进资源有效保护。严格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积极开展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六)坚持资源合理开发与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矿业开发占用土地的破坏面积,降低破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促进矿山废弃土地复垦和合理利用。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家和自治区地勘基金,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全面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加强有色金属矿产和特色高效非金属矿产的勘查力度,大幅度增加主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证程度。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创造良好勘查环境,开拓和引导商业性勘查市场,保障国家、自治区和商业性勘查项目顺利实施。
以战略性矿产、优势矿产、重点矿区为重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进大型矿山企业(基地)建设,加快矿山企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系,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目标和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促进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勘查开发准入条件,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实现矿产资源的规模开发,合法有序开采,加强对矿业权人的管理,引导、开拓和规范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形成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良好局面。
(二)2010年完成情况
到2010年底,全旗现有矿山企业28家,实现矿业产值8262万元,与2007年相比增加47.6%。针对全旗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现状,全面推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地勘基金,全面推进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国家落实安排的太仆寺旗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的详查、普查和预查工作。通过利用1:5万地质矿产调查成果,选定找矿靶区。开展重要成矿地带的区域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38个。提交新发现矿产地5处(小型以上)。获得新增资源储量:金60公斤、钨1500吨、钼3万吨、铅锌30万吨、萤石20万吨。
太仆寺旗为农业大旗,由于区域地理位置所限,无地表水系,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但分布不均匀,为适应旗委政府提出蔬菜兴旗的战略思想,西部找水二期项目正在实施,涉及32个自然村,工作面积800平方公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主要矿产品总量实现稳定增长。已建矿山通过整合、重组和改造,全面遏制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行为。推进矿业经济区的发展,强化国家规划矿区的管理。严格执行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深加工,高附加值的产品,促使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
搞好金属矿产共伴生矿产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矿山企业采选工艺研究,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到2010年,全旗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07年基础上提高了3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全旗共有28家矿山企业,全面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16家矿山已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星耀金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已完成。2010年共投入治理资金36.7万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达57%以上。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土地复垦,对新建和在建矿山破坏土地的要全面复垦。
(三)2015年目标
在“十一五”规划期地质勘查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全旗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到2015年计划申请1:5万区域矿产调查,面积约1859km2。
围绕前期工作圈定的找矿靶区,大力开展金属矿产的普查、详查和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工作,提交成规模的矿产地5-10处(小型以上),争取获得新增资源储量:金400公斤、银10吨、钼1万吨、钨5000吨、锡5000吨,铜15万吨、铅锌20万吨、萤石20万吨、全面提高全旗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和储量规模。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矿业经济区的聚集作用和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矿山企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提高3-5个百分点,综合利用率提高5%;形成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新模式和新机制。
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要全面恢复治理,闭坑矿山恢复治理率达40%,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达45%。新建和在建矿山破坏土地要全面复垦,闭坑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破坏土地复垦率达35%以上,矿山破坏土地复垦面积进一步扩大。
(四)2020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对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引导作用明显增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得到充分拓展,资源供给明显改善,全旗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全面提高。
根据2015年以前的金属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新确定一批由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出资勘查的重点勘查区,提交一批中型以上矿产地,各主要矿种资源储量有明显增长。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趋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更加优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偿使用管理更加有序。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在2015年基础上再提高2-3个百分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全旗矿山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矿区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明显好转,闭坑矿山破坏土地复垦率全面提高,矿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共同繁荣。
具体规划内容及目标见下表。
专栏一 2010-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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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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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内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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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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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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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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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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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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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区域地质测量(万km2)
|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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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期性
|
1:20万区域重力测量(万km2)
|
0.34
|
|
|
预期性
|
1:5万区域地质调查(万km2)
|
0.16
|
1.86
|
1.86
|
预期性
|
新发现矿产地(处)
|
|
5-10小型以上
|
5-10小型以上)
|
预期性
|
钼新增资源储量(万吨)
|
|
3
|
1
|
预期性
|
钨新增资源储量(吨)
|
4115
|
1500
|
5000
|
预期性
|
锡新增资源储量(吨)
|
1238
|
|
5000
|
预期性
|
铜新增资源储量(万吨)
|
0.038
|
|
15
|
预期性
|
铅锌新增资源储量(万吨)
|
|
30
|
20
|
预期性
|
银新增资源储量(吨)
|
|
10
|
10
|
预期性
|
金新增资源储量(千克)
|
60.9
|
60
|
400
|
预期性
|
萤石新增资源储量(千吨)
|
754.19
|
200
|
200
|
预期性
|
探矿权设置数量(个)
|
20
|
38
|
45
|
预期性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
采矿权设置数量(个)
|
36
|
28
|
32
|
预期性
|
有色金属最低开采规模(万吨/年)
|
|
≥3
|
≥3
|
约束性
|
萤石矿最低开采规模(万吨/年)
|
|
≥0.5
|
≥0.5
|
约束性
|
钨矿限制开采量(吨/年)
|
300
|
300
|
300
|
约束性
|
萤石矿限制开采量(万吨/年)
|
5
|
5
|
5
|
约束性
|
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大中型矿山产能所占比例%)
|
|
|
80
|
预期性
|
非煤矿产开采回采率(%)
|
80
|
70%以上
|
75%以上
|
约束性
|
选矿回收率(%)
|
85
|
提高3-5%
|
提高3-5%
|
约束性
|
综合利用率(%)
|
30
|
提高10-15%
|
提高5-8%
|
约束性
|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
|
矿山环境恢复综合治理率(%)
|
|
40
|
45
|
约束性
|
新建\生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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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100
|
约束性
|
闭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
|
|
30
|
40
|
约束性
|
新建\在建矿山土地复垦率
|
|
100
|
100
|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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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坑矿山(1999年前)土地复垦率
|
|
30
|
35
|
约束性
|
第五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太仆寺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要求,积极争取和引导国家和自治区地勘资金投入,加快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加快提高全旗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以主要成矿区带为重点,加强钨、钼、铜、铅锌、金、银及萤石、石灰岩、硅石、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和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力度,为全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矿产资源保障。
二、勘查方向
根据太仆寺旗“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结合太仆寺旗区域成矿地质环境、资源潜力和目前已发现的主要矿产种类,确定鼓励勘查钼、铜、铅、锌、金、银等金属矿产;鼓励勘查石灰岩、硅石、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和地下水资源。
限制勘查钨、锡、萤石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限制勘查矿种。限制勘查对环境极易造成破坏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限制勘查的矿种必须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数量和勘查项目部署,申请的国家和自治区级勘查资金要重点部署在鼓励勘查的矿种。
三、勘查区域布局
(一)战略布局
根据全旗区域地质构造环境及成矿特点,以重点成矿区带为主要区域,以有色金属、贵金属为主攻方向,合理规划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主要成矿区域是:贡宝拉嘎苏木、幸福乡一带太古界乌拉山群老变质岩分布区金、银、铅、锌、铜、镍等金属成矿有利区域;红旗镇及宝昌镇上元古界白云鄂博群老变质岩分布区钼、钨、铅、锌、金等金属有利区域;太仆寺旗东部侏罗系张家口组火山岩区锡、钨、铜、铅、锌、金、银等金属有利区。
(二)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
根据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全旗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资源保证程度及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考虑全旗经济、技术、环境等因素,划定勘查规划分区,以促进资源勘查工作的合理布局。
1、重点勘查区
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区域划为重点勘查区,包括自治区在本旗境内划定的重点勘查区及大中型矿山外围及深部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全旗共划分钱家营子—骆驼山一带银铜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沙子沟—毛不拉沟一带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千斤沟铅锌铜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郑家地—毛东庙一带金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及乡马沟—二洞沟一带非金属矿五个重点勘查区(见附表10)。
重点勘查区可作为国家、自治区地勘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安排国家、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投资项目,要综合考虑、统筹规划探矿权设置,由国家和自治区地勘基金投资的勘查成果,除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外,一律以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引入社会资金的勘查项目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2、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鼓励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区。划定全旗范围内除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及禁止勘查区以外的区域为鼓励勘查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在规划的鼓励勘查区内设置探矿权,要在数量和时序上予以倾斜,并可享受地方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3、禁止勘查区
将太仆寺旗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区、防洪工程设施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500米区域内,重要湖泊、主要水系和重要水源地等,都确定为固体矿产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及油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要逐步有序退出。对通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在禁止勘查区内发现的矿产地纳入矿产资源储备。
4、限制勘查区
为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尽快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本轮规划期内仅划定白石头洼钨矿为保护性开采限制勘查区。限制勘查区内新设探矿权要严格审查,并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安排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
上述四个勘查区以外的区域,如果具备成矿条件,允许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四、勘查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勘查应坚持规划先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的原则。
1、凡在太仆寺旗管辖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探矿权设置的相关要求,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太仆寺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申请的勘查范围符合相关勘查规划区块设置要求,不存在矿业权争议,并属于重点或鼓励勘查的矿种和地区。
2、探矿权人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勘查工作已开展三年以上的,要按照批准的勘查程度提交相应的地质勘查报告。严格限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取得新的探矿权。
3、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区域开展勘查须经规划论证;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须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4、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立、变更和延续探矿权。
五、地质矿产勘查部署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排的镶黄旗—多伦一带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力争完成全旗1859km2空白区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资源调查。
2、区域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
规划期内,加强监督和管理,完成自治区规划开展的以旗(县、市)为单元的新一轮1:2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和1:25万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基础资料。加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围绕全旗经济建设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开展太仆寺旗西部找水二期项目,解决西部缺水问题。开展太仆寺旗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二)矿产勘查
1、非能源固体矿产勘查
按照矿产勘查战略布局,针对所划分的重点勘查区和鼓励勘查区,以铜、铅、锌、金、银、钼及萤石、硅石等矿产为主攻矿种,科学部署,综合勘查和评价,不断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划勘查区块47个,其中预查区1个,普查区42个,详查区4个(见附表9)。
2、地下水资源勘查
加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围绕全旗经济建设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开展太仆寺旗西部找水二期项目,解决西部缺水问题。
六、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及管理
(一)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根据旗内成矿地质条件、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和矿业权设置现状,针对金属矿产全旗共划分47个勘查规划区块,总面积1495km2(附表9)。
规划区块合并或分割时,必须进行合理性论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勘查项目最大登记范围内,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设置一个勘查主体;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
(二)探矿权的管理
1、规范探矿权的设置
规划期内对47个勘查规划区块,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矿产勘查工作需要和规定统一设置探矿权。对未划分勘查规划区的地区,规划期内若获得新的找矿信息,应先进行规划区块的划分,再设置探矿权。在1:5万航空物探综合站测量和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区内,原则上待工作成果完成后按照发现的异常分布范围整体进行市场出让,以做到一个矿区整体勘查开发。
2、现有探矿权的处置
严格执行探矿权注销、延续和变更制度。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探矿权,按勘查规划区块进行调整和整合。对不投入资金勘查的、或投入资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或以采代探的,经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或改正不力的探矿权人,应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并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
位于禁止勘查区内的探矿权要逐步有序退出。对禁止勘查区内未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一律依法注销。
勘查范围部分位于禁止勘查区内或被禁止勘查区分割的;发现的矿体延伸至勘查区外,需整体勘查的;因工作程度提高需调整勘查区范围的;主勘查矿体发生变化且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探矿权,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经工作发现有较好的资源潜力,确需进一步开展勘查的,可办理探矿权延续。
对依法取得探矿权从事风险勘查的主体,不论其所有制形式,如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具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依法保障其优先获得采矿权,并可依法转让。
第六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按照全旗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与有效保护。
一、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结合全旗的发展战略,建立并强化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机制,通过总量调控来最大限度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需求总量的基本平衡,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储量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对国内、自治区和旗内紧缺及市场需求量较大的矿种加大开采力度,而对供过于求、易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后备储量不足、现有技术条件难以充分利用的矿种限制开采总量,对具有出口优势的矿产实行限产保值。
鼓励开采铁、金、银、铜、铅、锌等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鼓励开采硅石、石灰石、花岗岩等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鼓励对共伴生金属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
为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环境污染和降低能耗,对钨、萤石矿产进行限制性勘查开采。有计划开采钼矿,控制新建扩建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
规划期内,按国家政策对钨、萤石矿实行保护性开采,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和出口产品配额总量计划。
根据国家政策,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禁止将石灰岩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杜绝禁止开采矿种开发项目的建设。
(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产业政策,规划期间,太仆寺旗调控开采总量的主要矿种是钨和萤石。
对国家规定限制开采的钨矿、萤石矿,规划期内年度开采总量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年度开采总量和出口配额总量计划执行(太仆寺旗总量控制指标钨矿为300吨/年、萤石矿为5万吨/年),严禁超计划开采和计划外出口。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
《太仆寺旗“十一五”社会发展纲要》已明确指出:立足于优势矿产资源,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力度,重点抓好铅锌、钨、萤石、花岗岩等矿产品的开采与深加工,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水平。同时,坚持以勘探促开发的思路,加强金属矿详勘工作,进一步探明太仆寺旗优势矿产资源和可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开发有竞争力的特色产品。继续与地勘单位合作,完成一批新矿点和重点矿区的勘查工作,进一步查清全旗矿产资源。构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格局。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依据太仆寺旗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现状,综合考虑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及太仆寺旗的产业政策及环境、安全等因素,合理划定全旗重点、禁止、限制和鼓励开采区(见附表10),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的调控能力,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秩序,构筑与全旗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全旗工业战略布局相协调的矿业开发利用格局。
1、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是指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调控管理,划定的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
结合自治区和盟矿产资源规划要求,规划期内划定太仆寺旗重点开采区为:钱家营子铜银多金属矿区、沙子沟—白石村一带多金属矿重点开采区、千斤沟一带多金属矿重点开采区、郑家地—毛东庙一带金银等多金属矿重点开采区、乡马沟—二洞沟非金属矿重点开采区。
对于重点开采区要优先考虑采矿权的投放,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已有采矿权的合理整合,逐步实现重点集中区内矿山企业的规模化,大型化,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有效保护重点开采区内采矿企业的采矿权益,大力维护矿业开发秩序;加强重点开采区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治理谁受益”的方针,创建绿色矿山。
2、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是指矿产品开发条件好、市场前景好,有一定基础,有后续加工产业、能够规模化经营、不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矿种分布区域。鼓励开采区与重点开采区具有重叠、包含的关系。
根据太仆寺旗矿产资源分布特点,除重点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都为鼓励开采区。
认真做好鼓励开采区的开发规划,合理划分开采区块,有计划的安排矿业权投放,鼓励区内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低品位难选冶矿石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鼓励开采区内的采矿权申请,属鼓励开采矿种的,在采矿权的投放数量和时序上予以倾斜。
3、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指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规划期内划定太仆寺旗白石头洼钨矿、萤石矿为限产和保护矿区。
要严格控制在限制开采区内设置采矿权,确需设置,必须有新的技术方法和合理的开采技术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可行性论证通过。
4、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太仆寺旗划定以下地区亦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军事禁区;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铁路及国道、省道公路两侧500米距离以内;主要湖泊及水库两侧300米距离以内;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规定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的其它地区。
依法禁止在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除经论证可以设置采矿权的重大项目外,不得新设采矿权,已设置的采矿权应依法有序退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及时恢复治理。
(三)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根据全旗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采现状、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等因素,针对全旗矿产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40个,总面积217.75km2。其中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10处,萤石矿产13处、花岗岩1处、石英矿产1处、硅石矿产1处、建筑石料13处。40处开采规划区块中已设采矿权的区块29个,未设采矿权11个(见附表11)。
开采规划区块是设置和整合采矿权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配置一个开发主体。对已有采矿权的规划区块,符合规划要求的予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按开采规划区块管理要求进行整合。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方向
调整和优化矿山规模结构,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相适应,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限制,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加快企业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
优化矿产采选冶加工及产品结构,推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模式,加大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矿产品精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能力,实现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能耗产品向低能耗产品的转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矿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二)矿山企业规模结构调整
1、现有矿山企业结构调整
依靠体制创新和企业改制,提高现有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和科技含量,坚持“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大矿、下游加工企业整合上游矿山企业”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改组、联营、转让和控股等形式,实现矿业权的兼并、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重组,促进矿山合理布局,引导矿山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提升企业竟争力,促进产业升级。
要建立矿山企业淘汰退出机制,对于生产规模小、生产开采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要限期改造和整顿,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对已取得采矿权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逐步达到规定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落后的小型矿山等,要分类整改或重组;达不到产业准入标准的企业,要限期关闭和停采。规划期未,大中型矿山的产能要占全旗产能的80%以上。
2、严格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本着做大、做强、现代化、高起点的要求,严格审查新建矿山企业的资质条件;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包括法律法规条件、资源准入条件、生态环境准入条件、规划准入条件等。依照矿产资源和主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实现新建矿山企业规模与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宜,从源头上制止低水平矿山的重复建设。
法律、法规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才、资金、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查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资源准入条件: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必须与占用矿产资源的规模相适宜,其最低生产规模不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标准。新建企业所依托的矿床的开采回采率、矿石损失率、矿石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综合回收率等指标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对共伴生多种矿产的矿产地,要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
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必须足额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规划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按照本规划规定的布局和矿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严格禁止在禁采区新建矿山企业。
3、推行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制度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除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外,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占用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宜,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证、乱采滥挖。建立并推行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作为审批采矿权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新建非煤矿山原则上一个矿床建设一个矿山企业。其中黑色金属最低生产规模6万吨/年,有色金属最低生产规模3万吨/年,金矿最低生产规模1.5万吨/年,银矿最低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石灰岩最低生产规模5万吨/年,萤石最低生产规模0.5万吨/年,饰面石材最低生产规模1万立方米/年(见附表12)。
(三)矿山产业结构调整
1、矿产品结构调整
矿产资源产品结构调整要适应未来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的变化以及国际市场的需求,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初级产品为主向加工制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的转化,推动全旗冶金、化工、建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
——金属矿产:重点发展有色金属产业。加快沙子沟钼钨多金属300吨/日选矿厂等项目建设,加强有色及贵金属矿产的开发力度,稳定现有矿山开采企业产量,努力延长深加工产品链。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强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使金属矿产开发逐步成为全旗的支柱产业。
——非金属矿产:加大非金属矿产开发力度,大力发展优质水泥、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建设预拌混凝土基地。加快新型建材的研制、开发、生产,以节能、节土、利废、环保为中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加快非金属高附加值矿产品及非金属应用新领域产品研究与开发,发展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墙体材料、功能矿物填料、漏料以及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全面取缔实心粘土砖,开发高强度板材等饰面材料。加大引进力度,充分开发利用我旗西北部丰富的花岗岩资源,生产饰面石材等产品。
2、技术结构调整
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用先进的采选方法、采选工艺、采选设备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山采选技术结构,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促进关键采矿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通过关键技术的攻关突破,提升科技对矿业发展的支撑能力。重点包括矿山运输技术;露天转地下联合开采技术;露天矿边坡治理及稳定性分析技术;井巷掘进与支护;深部和复杂难采地下矿安全高效开采技术;爆破新技术;矿业生产自动化技术;矿山清洁生产技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技术;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技术;矿山通风、防尘技术与设备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攻关。
——促进选矿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通过技术攻关和突破,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矿产品的改性与深加工;细碎技术;选矿关键设备的研制完善与系列化;浆体高浓度输送技术;尾矿(废渣)再利用技术;高性选矿耐磨材料生产技术等。
——提高选矿技术工艺水平。重点提高选矿工艺流程的改造与优化,不断提高选矿装备水平,包括高效预选工艺与设备、高效破磨工艺与设备、细粒分选工艺与设备、精选技术提质降杂工艺与设备、高效能超细碎设备等。
——合理配置采选生产能力,骨干矿山企业实现采选一体化。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大宗开采潜力的有色金属、萤石、硅石、石灰石、饰面石材等矿产资源实行按规划适度集中采矿、定点选矿的方针,逐步形成集探采工贸于一体,采矿、选矿结构合理矿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长江矿业公司、西部矿业集团公司、云铜矿业公司等集约化上规模的矿产采选加工企业的骨干作用,组建探、采、选、深加工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淘汰建材、黄金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装备。
四、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
(一)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方向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鼓励利用、重点突破、全面推广”的方针,以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为中心,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企业实施为主体,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快对矿产资源中各种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努力提高矿山“三率”指标,加强对太仆寺旗钨矿、金矿混合矿等复杂难选矿及低品位矿的选冶加工利用性能研究,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快对矿山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现开发前后环境扰动最小化和生态再造最优化。努力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培育成全旗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
规划期间,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鼓励矿山企业围绕资源“三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尾矿和固体废弃物利用、低品位矿石利用等方面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
到2010年,全旗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平均提高3-5个百分点。非煤矿山平均回采率达到70%,综合利用率提高10-15%;到2015年,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在2010年基础上再提高3-5%,综合利用率提高5%;到2020年,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力争再提高2-3个百分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见附表13)。
(三)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模式、发展循环经济
有色金属的开发利用,要注重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加强难选氧化矿、混合矿等复杂难选矿及低品位矿的选冶加工利用性能研究,由原矿开采和初级产品采选向采、选、冶一体化方向发展,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水平,形成金属冶炼及其废弃物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在全旗逐步实现金属采选冶等产业多元发展的格局。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法规及制度建设
抓紧制定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储量管理、地质环境管理、矿业权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综合回收利用、“三率”达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矿山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批准用地。对于综合性矿床,必须进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在未能解决选矿技术前,必须做好资源保护。要严格执行矿山企业年检制度,加强对“三率”指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自发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制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分区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规划开采布局,合理划分禁止、限制、鼓励开采区,按照不同功能区划确定发展战略,明确各类规划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时序、准入条件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合理设置采矿权。鼓励开采旗内优势矿产和国内紧缺及市场需求的矿产,限制开采供大于求、质量低、污染严重的矿产,对大宗出口的优质矿产实行限产保值。要积极推进矿业经济区建设,加强对资源的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布局优化。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分区分类治理。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不同情况,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提出重点治理工程,分阶段做出工作安排和部署,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安排提供依据。对于新建矿山,严格规划准入条件,预测开发过程中和开发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三)加强矿政管理,促进总量调控目标实现
首先要加强对开采总量配额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限制性开采矿种的开采总量和出口产品配额总量按计划执行,严禁超计划开采和出口。其次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限制性开采矿种的准入条件,按规定管理从事限制性开发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以及冶炼、销售、出口等活动。三是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查采矿权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四是严格执行矿山企业“三率”考核、矿山年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等制度,及时纠正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促进矿产资源总量调控目标实现。
(四)推进矿山采选冶一体化进程,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调整矿业生产结构,金属矿产资源优势,采选冶一体化进程,促进矿产资源就地转化,延长产业链。立足本地实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努力构筑发展金属矿采选、冶炼及矿石、矿渣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冶炼渣、矿山尾矿中稀贵金属的回收,积极发展工业余热余压、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能高效型增长方式。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近年来,随着矿业开发快速发展,全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突出表现为开矿造成的地面塌陷、废矿渣堆放及挖砂、采石、取土形成的环境破坏现象。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减少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做到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实现经济、资源、环境、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总体目标是:按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通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研究划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和矿山废弃土地破坏区域与级别,提出规划控制指标和措施;研究确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点区域,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废弃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和废弃地复垦政策措施。强化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区
根据矿山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规模分布,对矿山环境影响现状进行评估和分区,将全旗划分为3个等级。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共划分4个区域,影响面积18.84 km2,分别为白石头洼钨矿区、馒头山石灰石矿区、东郊采石场矿区、星耀金矿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共划分5个区域,影响面积13.87 km2,分别为贺家营子花岗岩矿区、兴隆砖瓦厂矿区、宝昌镇小边墙萤石矿区、千斤沟镇三道沟萤石矿区、大猪圈萤石矿区。
其它均为矿山环境影响一般区。
二、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太仆寺旗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
将铁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距离内,重要湖泊和水系300米距离内,基本农田、重要水利设施、国防设施等禁止开采区确定为重点保护区。
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等。主要包括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和开采区。
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根据全旗环境保护的需要,将旗内的国道、省道、铁路两侧500米距离内区域和重要湖泊和水系两侧300米距离内区域及4个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划为重点治理区。
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将5个矿山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划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新建矿山环境保护
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环境治理责任书,同时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审批用地。
新建(改、扩建)矿山企业必须满足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做到安全设施、矿山环境工程与采矿主体工程“三同时”。
(二)现有生产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
对生产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所有矿山企业均要编制矿山环境与治理恢复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并存储保证金。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具体规定,分期分批对现有矿山开展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完工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相应额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未开展环境恢复治理的矿山,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利用存储的保证金进行治理,并给予矿山企业一定金额的处罚。
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加强现有生产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矿山废渣、废石和矿石的堆放要符合环境评价设计的规定和治理要求,防止扬尘起沙和煤堆自燃,矿山废水、废液和废气的排放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废弃巷道和采空区要及时回填,采矿疏干排出的地下水要充分利用。对破坏矿山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限产或关闭。
(三)闭坑和关闭矿山治理
建立闭坑矿山环境审批制度,明确闭坑矿山环境达标要求。矿山闭坑前必须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并由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初步验收。一年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闭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企业,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治理,治理费用从采矿权人存储的保证金中支出。治理费用超出已存储保证金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对于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未进行矿山环境治理的,要列入各级政府土地复垦与治理规划逐步开展治理,对未完成环境治理任务的矿山,不得注销采矿权。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根据全旗矿山环境破坏程度和经济建设需要,规划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25项,其中,金属矿山2项,治理工程以尾矿库复垦和绿化、防止粉尘污染为主;非金属矿山23项,治理工程以废石整治、采场绿化为主;在城市景区和主要路段可视范围内,以消除视觉景观影响为目的。
在确定的全旗25项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中,重点治理工程5项,面积约1.10km2,其中,金属矿山2项;均为生产矿山,计划在2010年安排实施。一般治理工程20项,面积约2.13km2,均为非金属矿山,其中生产矿山15家,关闭矿山5家(见附表15)。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太仆寺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编制的,与自治区、盟构成三级规划体系,规划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要严格按规划执行。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和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和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旗政府对规划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和协调,保障规划的落实。旗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及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矿产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强化和完善矿业活动调控、矿业秩序整顿和矿业权管理手段,严肃执法,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列入国土资源部门责任目标体系,定期检查、考核。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地勘资金,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勘查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及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投资,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开发,不断拓宽地质勘查投资渠道。
四、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要建立地质矿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管理的数字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产储量的动态变化、矿山地质环境变化情况监测系统,以及旗内外矿产品市场动态、科技信息,开展矿产资源可供性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平台和信息传播系统,实现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输出、辅助决策和监控功能,推进政务公开,以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依靠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实施“科技兴矿、科技兴旗”战略,重视人才使用,强化人才培养,加快矿产资源开发进程。以地质勘查部门、大中型及经济实力较强的矿山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行业的科研机构为依托,建立科技创新和科技开发风险投资、收益分配新机制,提高科技创新活力。积极应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矿产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依靠科技创新,集中力量在采、选、冶、加工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解决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提高回收率的技术难题。提高新产品研制开发能力,促进矿业经营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资源优势的转换。加大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力度,引导各类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矿业经济规模经营、资源高效利用,向着科学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六、重视宣传、强化规划意识、创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
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地质环境的不可逆转性,要求全社会树立珍惜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忧患意识,需要创造人人监督并自觉执行规划的社会氛围。要加大矿产资源规划的宣传力度,使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和矿业权人、社会公众认识制定规划的必要性和执行规划的重要性,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的社会地位,使规划切实成为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纲领性文件。
附 则
本《规划》由文本、附图和附表组成,三者具同等效力。
本《规划》由太仆寺旗政府审核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由太仆寺旗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划》由太仆寺旗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